新疆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新疆大学生就业工作
近日,新疆政府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做好2013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。
《通知》要求,实施“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长计划”,围绕新疆“千百亿”工程,最大限度增加就业容量。规定政府投资、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设置中要同时设定吸纳就业指标,项目可行性论证环节中要同时论证安排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措施,项目确立、开工建设时要同时确定并启动就业实施方案,项目正式生产运营时要同时兑现就业承诺并签订劳动合同。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制度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用人员中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30%。
《通知》要求,积极扶持中小企业、地方民族特色企业发展,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。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,如实施技术改造或改扩建项目,新疆将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。
《通知》还要求,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。对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,在职称评审方面给予政策倾斜;在乡镇机关、事业单位或村工作满2年且继续在本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,纳入县级保障性住房的范围。事业单位新招用工作人员时要确定一定比例的职位,从企业、基层就业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招聘。
同时,允许区内外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,按现行规定和程序申领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并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。